衛辦規財發〔2010〕12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廳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:
根據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全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成交候選品種目錄的通知》(衛辦規財函〔2008〕584號)要求,我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組織了2008年度全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,采購周期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。為滿足臨床需求,經研究,決定將集中采購工作延長至2010年9月30日,并適時啟動新產品增補工作。具體工作由我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負責組織實施。
新的集中采購周期結束后,原由我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組織集中采購的心臟支架等4類高值醫用耗材由各地負責組織。
衛生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聯系人:李寧、王坤
聯系電話:010—88393919、88393916
傳真:010—88393914